辱母杀人案涉黑团伙被控九宗罪 受害的远不止于飞(组图)

4月12日,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,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该团伙曾上门对苏银霞逼债,并侮辱、殴打和拘禁,导致“于欢案”发生。

起诉书显示,15名涉黑团伙所涉9项罪名分别是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组织罪,强迫交易罪,故意毁坏财物罪,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,非法侵入住宅罪,非法拘禁罪,故意伤害罪,强制侮辱妇女罪,强奸罪。

重案组37号了解到,至少4名受害人向吴学占团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,法院对此一并审理。于欢案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律师殷清利介绍,苏银霞与于欢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。

受害人王秀娥表示,自己曾在2013年被吴学占团伙非法拘禁三四天,期间遭遇扇脸、脱光衣服电击、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、被逼喝尿、活埋等。

该案于12日上午9时开庭,到晚间7点半一天内开庭三次,吴学占等人均不认罪,对指控予以否认。由于涉及的罪名与证据较多,参与案件庭审的代理人称,接到法院通知,案件有可能审理两天。

于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

4月12日8时许,东昌府区法院门口拉起警戒线,公诉人与辩护人陆续排队进场,部分受害人也进入到法庭参与庭审,大批市民驻足围观。

于欢与母亲苏银霞均未到达庭审现场。于欢的姑姑于秀荣进入法庭参加庭审,其代表于欢母子向该团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。于欢姑父、当年案发时报警的刘先生表示,于欢仍在服刑,其母苏银霞现被羁押在看守所。

吴学占团伙在于欢案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查办:2016年4月14日,因苏银霞被吴学占团伙成员侮辱,于欢持刀刺伤4人,其中杜志浩死亡。2017年2月,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。2017年6月23日,山东高院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,但超出必要限度,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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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2017年6月23日,山东高院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。新华社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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